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为
人民币92,65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75 号)同意
注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面值总额 1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计 1,45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人民币 2,830,188.68 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9,528.2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5,120,283.03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 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197,043.00 14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92,65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
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
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92,65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92,65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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