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江都区民政局获悉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资料图片)
自3月1日起
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省内通办”
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社会救助“省内通办”是指江苏省困难群众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可在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申请社会救助,户籍所在地经办管理机构办理的工作形式,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
该业务的适用对象是具有江苏省户籍,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持有居住证的困难群众。有家庭成员在户籍地居住的不适用。从地域范围来看,江苏省域内跨设区市、跨县(市、区)申请办理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事项的申办均可实现“省内通办”。
办
理
流
程
一、申请救助
线下申请,由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线上申请,通过微信小程序“苏服办”进入“苏易助”移动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同线下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
线下申请的,居住地乡镇(街道)负责接收救助申请和相关材料,录入“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金民工程”系统),转交户籍地乡镇(街道)。户籍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且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需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通过“金民工程”系统转至居住地乡镇(街道)转交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要直接与申请人联系,说明或要求提供相关情况。
线上申请的,自动推送至户籍地乡镇(街道),户籍地乡镇(街道)依据申请材料和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受理,并线上通知申请人。
三、协同调查
户籍地乡镇(街道)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居住地乡镇(街道)同步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并将核对报告、入户调查材料、公示照片上传至“金民工程”系统,转送户籍地乡镇(街道)。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争议发生地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上传至“金民工程”系统。
四、审核确认
户籍地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张榜公示等情况,结合居住地调查核实信息,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完成资金发放工作。确认权下放的地方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五、动态管理
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当按规定对救助对象开展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江都融媒
作者:通讯员 殷树俊 记者 沙启慧
编辑: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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