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
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且卧龙控股对本次
担保做出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 陈林林 何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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